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民风,创遭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公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酬酒激事,严禁侮辱、谁傍他人,严禁造谣感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脏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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