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流程(试行)
  • 发布时间:2026-10-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十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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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广水市户籍,享受广水市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人员。

二.办理原则

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从简,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其亲属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其亲属协助。

特困人员亲属主动提出要求并经村(居)委会或供养服务机构同意自行办理丧事的,需向村(居)委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承办申请,并承诺严格遵守“丧事简办”原则。

三.补助标准

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按照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人员年度供养金标准据实拨付。

支出范围:安葬必要支出,主要包含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和运送、办丧场地租用、火化费、购置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以及临时雇请办丧劳务人员、接待逝者亲属等其他必要开支。

不包含:聘请商业性歌舞乐队费用,与“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精神相违背的费用,政府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动产生的费用,与基本殡葬无关的费用,政策减免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四.发放流程

丧事承办方先行垫付,丧事完成一周内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含: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丧葬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公章〕等。

备注:此流程自2026年7月1日实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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