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公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酬酒后滋事,严禁侮辱、谁傍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十五日为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塞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2、加强村区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3、对村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居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淫穆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洁美家园工作,搞好公共卫生,加强居住环境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污秽。
6、建房应服从建设村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易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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