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广水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乡振组发〔2021〕1号)要求,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全办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部分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项目及方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按照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20年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人口、工商、税务、住房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对象评定是否精准。将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登记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就业补助等8类18项到人到户类扶贫资金、项目数据与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项目分配数据进行比对,检查享受政策是否到位,重点发现统计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该享受而实际未享受的问题。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城到人到户资金。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村户厕资金等2项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物资),以及高龄津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3个方面补助资金)、失业保险资金等4类10项民生领域到人到户政策资金的2020年发放情况与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政策是否落实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数据与往年项目建设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达标、重点发现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报大建小”、降低建设标准质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工程监理缺失、不按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三类人员”违规承包工程等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缺失的问题。
二、责任分工
党工委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爱明任组长,纪工委书记、派出十里监察室主任毛以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明文菊、吴行平任副组长,党政办、农业农村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等及相关办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如下:
(一)党工委、办事处责任。负责全办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其查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推进建章立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督促核查专班对问题线索逐一核查;督促问题整改、制度完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负责与上级监督检查工作专班联系和相关数据的接受、上报。
(三)核查专班责任。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对领导小组交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项,不缺一户,不少一人,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要做到事实说明清楚,相关证据收集到位,责任人和相关人签字齐全;负责本系统问题整改、制度完善等。
(四)纪工委监察室责任。负责督促党工委和办事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在落实扶贫和民生政策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工作不实、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对查否的问题线索按20%以上的比例进行复核抽查。
(五)村(社区)责任。配合做好本地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落实。对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宣传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对查实的问题线索要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违规资金追缴到位。
三、时间安排
2021年8月上旬,将上级监察系统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分解到各核查专班,由各核查专班组织核查整改。核查整改工作包括线索核查、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至10月底结束。11月初,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市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大问题要亲自解决。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线索核查。各核查专班要规范核查方式,坚持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扎实、分析精准、意见具体“五条标准”;要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五个要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公开公示“四项制度”;要建立问题线索、整改纠正、问责处理、销号记录“四本台账”,确保问题线索真查真核。核查人、核查专班负责人要对核查结果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
(三)严格标准整改。办直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对事实清楚、明显违规的立即整改,该停发的停发,该取消的取消,该追缴的追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迅速落实政策;对挤占挪用的资金,坚决纠正追回;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精准执纪问责。纪工委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要严肃查处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心聚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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