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特1号
法定代表人:舒东波 职务:办事处主任
受委托单位: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大雁 职务:中心主任
为进一步规范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受委托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结合我办实际,对照《赋权事项承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十里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承接书》的相关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受委托单位代为行使。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委托执法范围
受委托单位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在十里街道开展市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林业、交通运输、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十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托执法职责
1.委托单位应该监督、指导受委托单位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2.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单位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4.受委托单位应当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不得越权行政。超委托范围的行为,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6.受委托单位违法、违纪行使委托权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绿化条例》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五、工作要求
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书写规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2.对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应报委托单位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受委托单位应及时对委托单位交办或群众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5.本委托书未尽执法事宜及执法依据,按广水市委公布的《广水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六.委托期限
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9年9月10日。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送广水市司法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9月10日 202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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