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卫 健 局
一、救助对象
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者。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范围
1.原有21种: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医疗救助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辱腭裂、尿道下裂。
2.2019年新增4种:耐多药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
3.2020年新增5种:重性精神疾病、膀胱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癌、卵巢癌。
三、有关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重大疾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不含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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