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
一、雨露计划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助。深度贫困地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补助对象享受上述扶贫助学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三)补助方式。每学年补助资金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二、就业补助生活补贴相关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要求:
(一)补贴对象: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在落实人社部门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基础上, 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补贴方式:“一卡通”直补到户。
(四)补贴范围:此政策仅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三、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坚持“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LPR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一)支持对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申请贷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三)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贷款贴息:银行机构以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各级财政不得在贴息后再给予承贷银行贷款奖励,过渡期内,按照贷款规模予以奖励的政策不再执行。
(六)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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