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开发区:
为支持全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拨付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共计444万元(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收支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按照申报项目实施,同时按“一本通”要求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完善相关手续。在保证衔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广财发[2025]20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广水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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