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调整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同意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2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社区 名称 | 居民小组名称 | 户籍户数 | 户籍 人口数 | 包含区域 | 备注 |
太平社区 | 太平社区01小组 | 482 | 1736 | 中正街、中大街、南街、老街、府前街 | |
太平社区 | 太平社区02小组 | 440 | 1521 | 张家坡、陈家岗、潘家冲、上祝家冲、下祝家冲、碾子岗、高家岗、高家湾、潘家湾 |
特此公告。
附件:太平社区居民小组辖区范围示意图(附示意图)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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