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生500元/学期,初中生(特殊教育学生)625元/学期。
非寄宿生资助标准:(2019年秋实施)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按寄宿生的50%资助,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负担。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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