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店镇东湾村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
  • 发布时间:2023-10-09
  • 信息来源:吴店镇东湾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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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近期,省厅在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失智对象存在生活环境差、服务质量低等问题。为切实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保障好其基本生活,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

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特困人员是最脆弱最困难的弱势群体,是政府救助和社会关 注的重点人群,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缺乏供养机构管理和专职人员看护,生活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自身能力和照料服务人责任落实情况。当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照料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冲击社会心理道德底线事件,已成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隐患和最大风险点。各地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站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坚决克服“供养金发到位就完成任务”的错误思想,切实把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照料服务放在与保障基本生活同等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开展调研,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起底”

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主题教育、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兜底解忧暖民心等活动,于7月底前,集中时间专门组织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逐人逐户走访到位,把相关情况摸清楚,并逐人建立信息台账。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救助供养标准等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对象居住条件是否安全、是否干净;对象是否进行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属于失能失智人员;对象是否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是否确定照料服务人;是否有集中供养意愿和不愿集中供养的具体原因;照料服务人是否落实了责任、是否得到了报酬、工作困难及真实照护意

愿等。

三、分类采取措施,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摸清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实施“一人一策”,于8月底前分类妥善处理到位。对于自愿选择集中供养形式的对象,按照“应入尽入”原则,一律安排进入机构供养;对于生活能够自理且不愿集中供养对象,逐人确定照料服务人,细化照料服务内容,签订四方(乡镇、村、对象、照护人)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兑现照料服务费用,保证对象生活质量;对于有自主意识、本人不愿入住机构的生活不能自理对象,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或采取

入院试住等方式,尽力说服其选择集中供养,多次劝说无效的,






由对象及其选定的照料服务人作出双承诺后,参照上一类情形妥善处置;对于照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活状况差的失能半失能对 象以及智力、精神残疾对象,联合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争取对象、近亲属(必要时,依法依规确定监护人)、照料服务人支持,全面实行集中供养。公办供养服务机构无力承担集中供养任务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安排有资质的机

构代养,费用标准可按协议价执行。

各地民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分别于7月25 日、8月25日前向省社会救助办公室报送排查处

置情况。

联系人:张青青,联系电话:027-50657119。



附件:1.市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

2.市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排查后续处置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市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单位:人






县市区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情况

确定照料服务人情况



排查 对象总人数


存在住房安全问题对象人数



失能

半失能 对象人数



失智对象人数



生活状况

良好的对

象人数


已确定照

料服务人

员的对象

人数



照料服务人为近亲属的对象人数


照料服务人为其他群众的对象人数


照料服

务人为

村干部

对象人

数


照料服务人为第三方公司对象人数

其中,已向

照料服务

人支付费

用的对象

人数









































































市州合计


















附件2

市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摸排后续处置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单位:人                         填报时间:






县市区

新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情况

其他情况



新增集中供养总人数

按供养机构分类

按生活自理能力分类

按自主意识分类



解决住房

安全问题

对象数


新确定

照料服

务人对

象数

坚持选择

分散供养

的生活不

能自理对

象数


新增公办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人数


新增代养机构集中供养人数


生活 能自理对象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


非失智对象


智力、精神残疾对象


其中,失智对象数
















































































市州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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