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协办)流程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见》国发(2015)法律依据 5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资料:
1、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证
4、户口本复印件
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此证明)
申请程序: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读为原则,携带申请资料向户箱所在地的村(社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民政部门受理残疾人中请,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中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
3、审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4、决定:县级民政部门在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进行核实。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浏览器搜寒“湖北政务服务风”(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右上方登录账号(先注册账号),首页上方选择定位:湖北省一随州市一广水市一吴店镇人民政府一办理方式 东湾村,点击页面上方“个人服务”,点击“按主题分类”,选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协办)”,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线上申请。
2.线下办理:办理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吴店镇东湾村便民服务室;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办理时限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结果: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做出申请两项补贴资金的准予与不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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