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暑期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专项督导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压实暑期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责任,推动7月中旬督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坚决遏制暑期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近期市政府将组织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暑期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23年8月22至23日。
二、督查内容
各地贯彻国家、省有关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部署要求以及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提示》开展情况,7月中旬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内容清单见附件1。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委政法委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
市水利湖泊局
督查镇办:李店镇、太平镇、陈巷镇、骆店镇、关庙镇、余店镇。
第二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市水利湖泊局
市教育局督查镇办:长岭镇、马坪镇、蔡河镇、郝店镇、吴店镇、应山办事处。
第三组
组长:市教育局
成员: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督查镇办:城郊办事处、十里办事处、武胜关镇、广水办事处、十里经济开发区、杨寨镇。
四、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即查即交即办,填写《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单》(见附件2),并向当地党委政府现场反馈。
五、工作要求
各暗访督查组暗访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每个镇办必查属地政府、一个村(社区)、一所学校和一个池塘(水库河流),于8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预防溺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曙光,电话0722-6380526。
附件:1.督查清单
2.问题整改督办单
广市突发事止广高迁去员会办公室
附件1:
督查清单
一、建立四方联防联控机制方面。
1.是否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救援专班。
2.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3.是否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属地政府防溺水工作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4.是否以村(社区)为牵头单位成立由村(社区)领导干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民警(辅警)、志愿者组成的暑期防溺水工作专班。
二、部门强化联合排查治理方面。
5.是否组织民警(辅警)、消防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
6.是否加强对江、河、湖、库等水利设施和堰塘及临时取土形成的水塘(坑)的安全管控和巡查检查。
7.是否在重点水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和必要防护设施。
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行动方面。
8.是否采取悬挂宣传标语、村村响播放防溺水要求、群发防溺水警示短信、转发警示片、发放防溺水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
9.村组(社区)干部、包户干部是否到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家中面对面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
10.是否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提醒“五个一”行动(一封家信、次家访、场家长会、张家长责任书√通家庭电话回访)。
11.是否建立假期家校安全联系机制,开展重点人群家访,通过班级群、家校平台等定期与家长(监护人)沟通联系,督促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提醒教育和监管责任。
四、开展重点水域排查治理和巡查值守行动方面。
12.是否对辖区内所有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
13.对排查的所有水域是否做到“四个一”(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个救生杆、一个救生绳)全覆盖,并安排人员逐一包保。
14.对学生经常戏水的重点水域是否按照定时段、定人员的要求每日开展巡查,是否有巡查记录。
15.是否充分发挥河湖长平台作用,落实责任人对监管水域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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