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办理流程与补助资金管理,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丧葬权益,弘扬文明节俭丧葬新风,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关于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及《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
〔202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具有广水市户籍、享受广水市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人员身故后的丧葬事宜办理及一次性丧葬补助的管理。
二、办理原则
城乡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办理应当遵循“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从简”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其亲属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其亲属协助。
特困人员亲属主动提出要求并经村(居)委会或供养服务机构同意自行办理丧事的,须向村(居)委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承办申请,填写《广水市特困人员丧事承办申请书》,承诺严格遵守“丧事简办”原则,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补助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遵循“据实结算、超支不补”的原则,分别按照不超过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人员年度供养金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加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据实拨付。每年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调标文件执行。
支出范围主要包括:用于安葬所产生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和运送、办丧场地租用、火
化费、购置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事项开支,以及临时雇请办丧劳务人员、接待逝者亲属等其他必要开支。
承办特困人员丧葬事宜,以下支出不在丧葬补助范围内:
1.聘请商业性歌舞乐队所产生的费用。
2.与“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精神相违背的费用。
3.政府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4.其他与基本殡葬无关的费用。
享受政策减免的费用,不在丧葬补助支出范围内。
四、发放流程
丧事承办方先行垫付丧葬费用,丧事办理完成后1周内,向各地民政申报丧葬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丧葬费用清单(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公章)等。
各地民政对村(居)委会或特困供养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按月向市民政局申请拨付丧葬补助资金。市民政局审批后及时将丧葬补助资金拨至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费划拨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丧葬费划拨到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 再由各地民政将资金拨到各村(居)委会;丧葬事宜由特困人员亲属承办的,丧葬费由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按规定与之结算。
五、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负责根据镇、街道、开发区民政报送的审核结果向财政申报资金和资金拨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审核丧葬补助申报资料、核定资金数目;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丧葬事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得到妥善办理;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发放工作要求,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特困人员丧葬补助金等造成资金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广水市特困人员丧事承办申请书
2.广水市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申报审核审批表
3.广水市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清单
广水市民政局
水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五、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负责根据镇、街道、开发区民政报送的审核结果向财政申报资金和资金拨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审核丧葬补助申报资料、核定资金数目;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丧葬事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得到妥善办理;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发放工作要求,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特困人员丧葬补助金等造成资金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广水市特困人员丧事承办申请书
2.广水市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申报审核审批表
3.广水市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清单
广水市民政局
广水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广水市特困人员丧事承办申请书
尊敬的(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名称):本人,身份证号:,系特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的(关系,如:子女/兄弟/姐妹等)。
该特困人员已于年月日身故。根据我市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和《广水市民政局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的通知(试行)》要求,本人自愿申请承办其丧葬事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的原则,不进行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二、丧事办理过程中,不聘请商业性歌舞乐队、戏班,不违反本市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三、所有丧葬支出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主要包括必要的逝者服装费、整容费、遗体消毒费、遗体存放费、遗体(骨灰)转运费、办丧场地租用费、火化费、购置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以及临时雇请人员办丧劳务费、接待逝者亲属生活费等基本费用(不包括享受政策减免的费用)。若有超出通知规定范围的支出,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丧葬费用清单及票据,并按要求及时提交丧葬补助申请材料。
本人已知悉并理解我市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和《广水市民政局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的通知(试行)》相关内容,愿承担因违反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水市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申报审核审批表
已故特困 人员 信息 | 已故特困 人员姓名 | 性别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丧葬 补助 申领 信息 | 中领人类别 | O所属机构 O所属村(居)委会 ○其他_ | ||||||||
申领人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申领人银行账号 | 银行开户名 | |||||||||
申请人承诺:1、本人(机构)对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政策规定及本申请表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2、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人(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领人/机构(签章): 年_ 月 日 | ||||||||||
镇人 民政 府( 街道 、开 发区)审梵意 | 经审核,同意发放丧葬费:(大写) 万 仟 佰拾_ 元(¥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市民 政局 审批 意见 |
经审批,同意发放丧葬费:(大写) 万 仟 _佰_拾 元(¥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_ 日(单位盖章) | |||||||||
广水市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清单
特困人员姓名:
序号 | 支出项目 | 金额 | 备注 |
承办人(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提供的资料包括:1.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用于特困人员丧葬费用的相关发票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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