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医保缴费注意事项
  • 发布时间:2026-03-23
  • 信息来源:吴店镇浆溪店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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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缴费: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在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也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居民医保。202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需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市残联、市卫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实行集中代缴,个人不需缴费。城乡低保、无其他特殊身份的监测对象由个人缴纳200元,剩余200元由相关部门对其给予缴费资助。

3.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或上一年度未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即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后恢复待遇享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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