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财政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分配要求和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驻村干部和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开会决定:
用于泉口村新村环境整治工程(20000元)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村委会反映。
监督电话:0722-6841111
吴店镇泉口村委会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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