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1.临时救助金给付(初审)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
服务对象
1.自然人
申请条件
1、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申请资料
1、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2、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确定救助金额;2.准确编制救助人员名单。
2.审核,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未超过4倍的由乡镇民政办审批
3.审批,确认发放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
4.办结,临时救助金可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也可发放现金。
5.送达,1.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转账到受助对象银行账户;2.直接发放现金给受助对象。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浏览器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右上方登录账号,首页上方选择定位:湖北省一随州市一广水市一吴店镇人民政府,点击页面上方“个人服务”,点击“按主题分类”,选择“临时救助金给付(初审)”,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线上申请。
2.线下办理:窗口办理
7 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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