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100分制)
一、隐患排查治理:
1.每月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台账,未开展排查扣1分/月,台账缺失扣1分/月。
2.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动态,有涉嫌违法经营和违规操作的生产单位及时上报至应急办,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按照镇安委办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台账,迟报24小时每次扣1分,迟报48小时以上每次扣2分,迟报72小时以上每次扣3分。台账内容漏报的每次扣1分。
二、防灾减灾工作:
1.制定本村(社区)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未制定扣1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
2.建设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更新人员、物资信息,无应急队伍人员名单扣1分,无物资储备扣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3.按照应急办通知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系列宣传,保存台账,未开展扣2分/次。
4.参加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系列培训,未参加扣1分/次。
5.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无事故发生。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每起扣50分;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每次扣20分。发生火灾的,每起扣10分。该项累计扣分。
6.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上报不及时、应急救援不力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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