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是指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地户籍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照婴儿户籍地申请,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象):2022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已满三周岁,不享受育儿补贴。补贴标准:按月计算,按年一次性发放(见附表)
二、申请人条件
1、育儿补贴由具有抚养权的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具有抚养权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领人)申请领取:生父母或养父母;
2、父母离异: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3、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申领;
4、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申领育儿补贴按机构有关规定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三、申请人所需信息和资料。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孩次信息,户籍地址等,二孩及以上还需同时填写其他孩次信息。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件及信息。申领人为婴幼儿抚养方的,需提供证明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证件及信息。
3、申请收款账户:有效银行卡,
4、申领人按年度申请,一年只需申请一次,未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
四、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1、通过"鄂汇办"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2、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
线下申请: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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