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频繁,加之春季气候干燥,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如下防火公告:
一、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倡导文明祭祀。鼓励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陋习。
三、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监管,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落实防火责任。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区域的防火巡查和管理。
五、加强值班值守。清明节期间,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及时报告和扑救。如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具体电话号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七、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让我们携手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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