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贫困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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