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3 年度逾期未认证人员停发待遇的通知
广大领取待遇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span>行)>》(人社厅发(2018)107 号)文件要求,我局将从 2023年 7月起,暂停发放 2022 年7 月以前未参加待遇资格认证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至目前,还有部分领取待遇人员逾期未认证。请未认证人员尽快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并补发停发的养老保险待遇。您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湖北 12333”或 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进行手机 APP 自助认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