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1-325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余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发文字号
余办发【2021】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1-01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余店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 发布时间:2021-11-01
  • 信息来源:余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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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店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平安稳定专题会议精神,  根据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在全镇集中开展矛  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有效防范  化解各类涉稳风险,实现“四个防止”,即:防止发生群体  访、防止发生越级进京访、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个人极  端案件或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重大舆情炒作事件,为“十  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平安稳定  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不划分具体阶段,各村(社区)、镇平安建设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重点排查化解以下矛盾纠纷:

1.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情感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大起底大摸排,落实好化解措施。

2.对刑释人员、吸毒人员、村(社区)矫正人员、易肇  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和心态失衡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进行  大起底大摸排,落实好服务管控措施。

3.对农村滞留务工人员、社区失业人员因就业压力引发  的矛盾纠纷进行大起底大摸排,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对涉众金融、涉军、涉教、涉房、涉玉龙供水等利益  受损人员因上访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大起底大摸排,及时做  好教育稳控工作,防止出现进京赴省集访、非访。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动态排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属  地管理、条块结合,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综治(网  格)中心为重要平台,充分整合各单位资源力量,深入村(社  区)和家庭排查矛盾纠纷。村(社区)要结合“逢四说事”工  作,组织村(社区)干部、党员、调解员等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工作,要压实网格员、治调主任排查矛盾纠纷的直接责  任,督促网格员、治调主任进村(社区)入户,逐户逐人进行  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摸清矛盾纠纷底数、  找准风险隐患,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制定防范化解措施,跟  踪化解。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人社中心、卫健办、妇联  等单位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要求,针对重点群  体深入组织排查,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矛盾  风险,落实防范化解措施。要加强风险研判,善于从排查的  基本信息中发现纠纷苗头、风险隐患。村(社区)每日要全面  分析研判矛盾风险,健全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  强预警防范工作。

(二)实行多元化解。要紧紧围绕“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事权匹配、分级负责、多元化解”的工作要求,及时化解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调解委员会和第三方调解组织的调处作用,做到综合施策、精准化解。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诉前、诉中调解,提高调解结案率。对重大矛盾风险,建立“一事(案)一策一专班”,及时调处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坚持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依法调处矛盾纠纷。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村(社区)、镇平安建设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加强专项督导,落实“村(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纷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平安建设各成员

单位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  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排查发  现的重大问题。要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制定针对性、操作性  更强的专项行动方案,要突出落实村网格员、治调主任排查  化解责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人社中心、卫健办、妇  联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等部门要突出重点人群管理制定  专项行动方案。各村(社区)、镇平安建设各成员单位于4  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镇平安办。要发挥牵头汇总、统  筹协调、检查督办作用,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  项行动,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平安建设各成员  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加强信  息互通、定期调度,促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  管、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严  防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引发的个人极端案事  件或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赴省进京集访、非访。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集中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成效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  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各单位进行通  报;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地区、单位进行通报、约  谈;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防范不到位导  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坚决实行挂牌督办、“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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