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一次性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3-05-22
  • 信息来源:余店镇段河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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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协办)申报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批表;

2、申请书;

3、诊断证明(住院或出院证明或残疾证);

4、入户调查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

7、1寸全家合照;

我已知晓办理该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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