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4-04-18
  • 信息来源:余店镇古城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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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村委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村委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等。

第四条村委会要制定各岗位职责,并按照各岗位特点建立专门的考评标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1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公益岗就业人员的奖惩

1对在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经考核表彰奖励。

2对工作中不作为,懒作为或者不能做到按照规定工作标准要求的,村委会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考勤。公益岗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事假3个工作日,病假7个工作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一个年度内累计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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