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流程及准备资料
一、村民(以户为单位)写申请:(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宅基地面积、
拟建房面积和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内容、申请人)
二、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户口传复
印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三、村级组织责任:(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上报)
1.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
2.村级负责征求小组村民意见及相邻方意见(四邻协议);
3.村级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要有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会议照片,并对
村民建房批前进行公示,要提供公示照片。
四、镇级各部门责任:(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村级组织将完整资料提交到镇国土所、城建站、农口等相关部门,由国土部门核
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然后由农口签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户方可划
线建房。
农村建房原则:
一、一户一宅;
二、四禁止:
1.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宝基地;
2.禁止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房;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4.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三、“三到场”:
1.申请审查到场(确定地类);
2.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地基划线);
3.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验收)。
备注:
1.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每户不超过140m;
2.占用其他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m;建筑总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层300m;
3.村民出售、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村民批准书方可建房(宅基地划线挖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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