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会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
二、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三、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三、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五、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六、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八、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九、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十、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1、负责登记受理村民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申请,实行报送代办服务;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等事项的咨询和解释;负责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政务、村务、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2、确定2人以上的代办员,实行值班制,同时,开通联系电话,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通过受理、代办(上报)、回复三个环节,无偿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业务。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代办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并编印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资料向村民公开。
5、村民来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办理事项等,第一位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如非服务责任人,应当帮助办事群众联系工作人员或告知有关情况。
6、服务热情周到,实行“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的服务标准,工作高效货质,做到工作无差错、无延误、无积压,使办事村民满意。
7、实行代办承诺制,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心外服分事项,受理代办事项,承诺代办时限;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8、对违反工作制度,存在以权谋私、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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