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乡村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1-10-31
  • 信息来源:余店镇李园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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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删改监控记录。

2.在监控过程中,值班人员对监控到的重大事件如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事件等,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监控资料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对重大事件或可疑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通知相关人员前去处理,在值班期间跟踪事件进展,交接班时对接班人做好说明和交接。

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监控工作日志,做好值班记录,对监控工作日志不得涂改、不得撕毁缺页。

4、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离岗。

5.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值班期间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值班人员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7.值班人员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查询调取监控记录的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履行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监控人员根据需查询的时段及监控点操作查询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8.值班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9.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传播宣扬和谈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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