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协办) |
法律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申请条件 | 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进行认定 |
申请资料 |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入户调查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程序 | 1、申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 2、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受理人或代理人补齐材料。 4、审批: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之前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子女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5、办结:对象确认。 |
办理方式 | 1.线上办理:浏览器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右上方登陆账号(先注册账号),首页上方选择定位: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余店镇人民政府宋家岭村,点击页面上方“个人服务”,点击“按主题分类”,选择“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协办)”,点击“在线办理”。即可线上申请。 2.线下办理:办理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余店镇宋家岭村便民服务室; 联系人:刘*炜, 联系电话:16607226569。 |
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结果 | 对象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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