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一次性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3-11-08
  • 信息来源:余店镇宋家岭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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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协办)申报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批表

2、申请书

3、诊断证明(住院或出院证明或残疾证)

4、入户调查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

7、1寸全家合照

我已知晓办理该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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