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经办单位(乡镇民政)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所在村委会开展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到乡镇民政,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民政上报的名单材料后安排人员评审,通过评审后方可批准纳入低保待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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