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环节:首先在我们心中要有这样一个观念,只要是办理残疾证,必须填写申请表后到指定医院参加残疾鉴定,到期换领的由于过去是目测的,所以视同新办。可以在户籍地镇办申请,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住外地的可以在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注意:监护人一栏最好不空。
二、鉴定环节:残疾人到指定医院参加鉴定。鉴于一医院外科鉴定医生没定,目前肢体鉴定暂在二医院进行,有些不便,做好解释,待一医院恢复后及时告知大家。
三、变更环节:监护人、市内户籍地、姓名事项变更,凭手续办理。如姓名错误持派出所证明,监护人变更、户籍地变更要持村级证明办理。身份证号码变化的视为新办。
四、注销环节:各地要核准,死亡注销月底或月初上报;自愿放弃的,残疾人本人或家属要写申请,村级审核盖章,镇办把关;精神类的凭医院康复证明注销。
五、遗失补领:根据最新政策,如果申领时是目测的,补证时视同新办,需重新申请鉴定。不补证有效期顺延。
六、告知义务: 2014年6月份申请的即将到期的531人名单已发放, 5月底我们再将2014年三季度申请名册发放,请村级通知清楚,不瞎跑路(不是直接到市大厅换领)。
七、残疾证办理登记本已用完的,到西门残联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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