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残疾人在农村地区创办农家小店(含规模种植养殖户等)成为农家小店主,或在集镇(含市、县、镇所属城镇区域)范围内开展创业项目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成为集镇小老板,或者从事电子商务等其他就业形式,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扶持对象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享受过市本级资金同内容项目扶持的不再申报。
附件2-1
随州市自主创业残疾人示范者扶持项目筛选申报表
(20年度)
姓名 | 性别 | 自主创业类型 | £经济实体 £社会组织 £其他 | |||||||||
残疾类别 | 级别 | 残疾人证号 | ||||||||||
家庭住址 |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联系电话 | |||||||||||
经营状况 | (可附页) | |||||||||||
家 庭 成 员 状 况 | 关系 | 姓名 | 健康状况 | 从业状况 | ||||||||
乡(镇)残联意见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意见
年 月 日 | 市 残 联 意 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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