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公布。
3.救助方式: 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可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4.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及授权书;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要求申请人在调查核实阶段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予配合。凡是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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