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余店镇护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强化源头预防,落实及时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杜绝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保障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选好配齐村护林员。各村必须按每1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不足1000亩的必配备1名护林员,护林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内,在家常住,有通信和交通工具,村干部可兼任护林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将秸秆禁烧一并纳入护林防火整体工作,根据《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天然林、生态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村“两委干部”负责对本村护林员日常工作监管并严格执行村干部包保山头责任制,按要求对包保山头进行巡护。护林员必须按《生态林、天然林管护协议》的要求巡护,并协助发放各类防火、秸秆禁烧等宣传资料,巡护时必须佩戴袖章,播放防火宣传录音,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扑灭,做到打小、打早、打了。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落实逢火必查,强化值班值守和工作纪律,镇防火指挥部设在党政办,镇防火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或焚烧秸秆信息后,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火情发生村主职干部。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接到火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需调用镇扑火分队,必须由该村主职向当日带班领导提出申请,火灾扑灭后,带班领导需在对调动扑火队及上报上级防火指挥部报告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三、保障和考核
各村护林员工资、人身意外伤害险、培训,扑火、处理焚烧秸秆现场等费用由所在村(社区)从各村天然林、生态林项目资金或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村护林员工资由各村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镇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各村护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通过银行账号发放护林员工资,兼任护林员的村干部不享受护林员工资待遇。
四、奖惩措施
(一)惩处措施
村护林员:发现处理火情不及时,造成单次火灾受灾面积达30亩以上(以林业勘测结果为准),每例扣除护林员年工资总额的50%。
村“两委”主职干部:1.对护林防火工作监管不力,发现处理不及时,单次过火面积超过30亩的从村年终考核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并对村主职进行停职。2.单次过火面积50亩以上,镇党委对村主职直接予以免职。对发生火警既没上报,又没有组织灭火,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干部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扣除该村生态林或天然林项目资金或村级转移支付5000元。3.对生态林、天然林滥伐面积3亩以上,蓄方12立方以上,盗伐林木5方以上,违规占用林地面积一亩以上,镇林业站将上报广水市森林和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报请市林业局将对该村生态林、天然林面积给予调整,并停发相关项目资金,同时对村主职启动问责机制。坚决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因工作不力出现焚烧秸秆要在一天内处理现场,未及时处理的,由镇环保站安排处理,处理费用由所在村双倍支付,并在年终考核中由环保站扣除相应分数。
驻村干部:驻村国家干部兼任所驻村第一林长,对所驻村护林防火、资源管护等工作进行监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对驻村干部实行问责。
镇当日值班干部: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二)奖励措施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举报纵火嫌疑人和提供相关线索,积极配合广水市森林和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调查,经广水市森林和草原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机关查证查实的,对线索提供者给予3000元-5000元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水市余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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