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水市2023年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公示 | |||||||
经本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下列对象符合所申请临时救助的基本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限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举报电话:广水市纪委、监察局0722-6247330;应办民政办15271358556。 | |||||||
序号 | 社区(镇)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成员 | 身份证号 | 困难原因 | 拟批金额(元) |
1 | 应办(北关社区) | 张* | 42222********34445 | 韩** | 42098********01173 | 失独家庭,夫妻体弱多病,夫妻无收入,家庭生活困难。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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