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和决定本村(社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及时向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报告。
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做好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述职评议、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整改上级对本村(社区)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
四、做好村级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开发、经营和管理。按照村级经济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收益分配管理,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领群众共同富裕。
五、领导、组织村(居)民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全面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服务公开和群众点题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建立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六、编制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级建设规划,分步推进本村(社区)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级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提供利民、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五社”有机融合,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村级治理和为民服务。
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宣传普及科技知识,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加强村级健身运动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组织村(居)民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和疫苗接种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和运动习惯。
九、组织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开展联防联控联治,及时发现纠纷隐患,切实化解群众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十一、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并执行其决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依法依程序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并监督执行。
十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待遇,做好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的保障、帮扶和服务工作。
十三、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故灾难等应急演练,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设立自然灾害信息员,做好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传递,并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组织转移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收集灾情信息,准确及时上报,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
十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宣传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铸牢防火安全网。
十五、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引导村(居)民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人员的信仰、生活习俗不说三道四,品头论足,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六、有序引导组织村(居)民参与村级治理,培育村(居)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意识,适时组织村(居)民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引导村(居)民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十七、组织群众客观、公正对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八、监督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服务单位在村(社区)的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其责任人员反映,促其改变改正,对反映不理者或借口推脱者,可向其主管领导或单位反映,促其问题解决到位,服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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