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 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 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 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随医保 发[2021]20号)、《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9]10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应保尽保。以2021年9月医保系统实际登记在册 人数为基数,确保参保率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升。
(二)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参保信息录入准确率、参保缴费 及时办结率达到100%,避免重复参保。
(三)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缴费清理工作。 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 升参保质量。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一)参保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特殊困 难人员,由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符合多种资助 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 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新生儿、 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 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 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征缴范围和缴费方式
(一)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 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征缴方式。线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 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代 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 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线下缴费:代征银 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 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 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 日起享受待遇;上述人员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 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 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 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按规定 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 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 等待期。
五、资金归集上解
(一)各县(市、区)在集中缴费期内征收的保费及零星征收的保费于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划入市财政专户。特殊对象个 人缴费财政资助部分于2022年6月底前划入市财政专户。
(二)中央、省级补贴资金于收到文件资金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上划至市财政专户,县(市、区)配套补贴资金于2022年8月底前全部上划至市财政专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医保、财政、税 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专题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强化担当 作为,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重点做好老年人、困 难群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患者等人群参保缴费 工作,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征缴工作任务。乡镇医保工作人员应在乡镇一线服务基层群众, 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体系,指导好辖区参保缴费和经办窗口缴 费服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协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 作涉及到医保、税务、财政、扶贫、民政、残联、卫健、银行等 多个部门,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 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及时共享各类缴费人员信息,做好 特殊群体人员归集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整体联 动,有序顺畅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缴费服务。各地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面宣传缴费政策,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参保缴费的政策 变化和参保好处,增强缴费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地 税务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期间缴费服务,积极开展缴费辅导,发 挥“网上、掌上”缴费优势,引导缴费人尽量采取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等“非接触式”方式缴费,最大限度减少现场集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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