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社区居委会居民公约
为了发展经济,保持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宪法及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居民公约:
1、热爱党、热爱祖园、热爱集体,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自觉遵纪守法,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见义勇为,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抹牌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严禁卖淫嫖娼,搞封建迷信、宗族房头等活动。
5、提倡婚姻自由、尊老爱幼,严禁包办、干涉、买卖婚姻、虐待老人、弃婴和溺婴。
6、提倡社会公德,以诚待人,不口是心非;搞好邻里关系,互帮互助,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群防群治,维护社区稳定。
7、保护环境,绿化环境,维护市容整洁;勤劳致富,不贪图享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8、积极支持城市建设,不抵触反对、制造阻力;爱护公共设施,不肆意损毁公共财产;关心集体,不损公济私,损人利己。
9、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非法传教;适龄青年要响应祖国号召,积极应征入伍,保家卫国。
10、对不支持社区工作,无理取闹者,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停发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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