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1-3199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广水市财政局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广农(2021)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7-15
编辑
审核
广水市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 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1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财政局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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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财政所、工业基地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精神,以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鄂财农发[2021]26号)要求,为提升广水市种粮生产者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生产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各地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赢得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面积申报、面积核实、面积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务必于7月30日将核实的申报面积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确保8月15 日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实际种粮生产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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