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财政所、工业基地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精神,以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鄂财农发[2021]26号)要求,为提升广水市种粮生产者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生产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各地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赢得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 2021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面积申报、面积核实、面积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务必于7月30日将核实的申报面积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确保8月15 日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实际种粮生产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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