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为了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缴费,优化缴费服务,现将具体申报缴费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管模式。根据税总发〔2018〕192 号文件规定,移交后除费款征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原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信息登记等相关职能和业务基本不变。
三、缴费时间。每年1至 12月。居民当年缴费的将享受 45 元-402元政府补助(当年缴300元-400元的补 45元、500元-700元的补 81 元、800元-900元的补 138 元、1000元-1400元的补180元、1500元-1900元的补285元、2000元-8200元的补402元。),由市财政直接配额到个人账户;当年未缴而在以后年度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助;鼓励当年及时缴费。
三、缴费标准。执行湖北省 2023年度缴费标准。目前,广水市共有 19个档次,即 300 元、400 元、500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 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 元-8200元。普通人员年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300 元 :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除财政补助缴费 100 元以外,当年可自行选择多缴。到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目前九龙河社区参保人员:365人,已缴325人,参保率89%,还在催缴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