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居民权利与义务
一、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居民。
二、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居民自治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居民会议讨论本社区重大事务事项的权利。
2、居民对待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3、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的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危害集体和社区居民利益、破坏社区团结、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遵守社区居民自治公约,执行居委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城乡环境卫生规范
一、社区内街道、街巷的经营门店和居民户、生活
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人,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占道摆卖、越门出摊,不准在门前屋后、街边、路边堆放杂物,违者按每平方米收取教育费2-50元并限期自行搬走。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二、 遵守垃圾的分类投放制度,不准乱倒乱堆,违者收取教育费20-5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三、 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草、木、绿化设施及公共
环境卫生等。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的草、木,应加倍赔偿、
按相关部门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四、 切实治理‘五乱’现象(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摊位乱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五、 不随意丢弃垃圾,做到垃圾袋装,倾倒垃圾在指定地点,违者收取教育费5-50元。
六、 对违章乱建、不按相关部门规定私改房屋、搭建活动板房、雨阳棚,乱堆放影响市容市貌的,城管部门可以对其拆除并处罚款。
七、 居民要养成文明言行、不讲污言秽语、不损害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共卫生,不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破坏周边环境卫生,违者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八、 城乡环境大整治,开展社区居民人人参加、个个动手,爱国卫生活动,社区内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十户联动工程。
九、 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处以罚款
十、 建房、装修、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占道堆放的,要做到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和及时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如影响城乡环境卫生拒不执行的,由社区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按相关部门规定予以罚款。在建工地区域实行封闭作业,保持市容整洁,施工完毕及时处理清运,打扫干净。
十一、 社区居民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教育子女及家人爱护环境,自觉引导他人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规定,自觉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义务,主动积极配合社区创卫工作。
十二、 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十三、 社区居民必须做好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搞好楼道及周边区域卫生,积极配合清卫队搞好全社区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乱扔乱放现象。
信访稳定社会事务
一、 社区成立信访接待和矛盾调解室,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来访事项,化解邻里矛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一月一排查,月底集中研究解决排查的信访稳定问题。
二 、社区居民有合法信访的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越级上访、缠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对已按《信访条例》终结处理的信访问题或对其它纠纷处理不服的,社区倡导居民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依法解决。
婚姻家庭计划生育
一、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二、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四、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五、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已婚育龄夫妇必须在怀孕前三个月到社区申报孕情,婴儿出生后三天内向社区上报出生情况。
社会治安
一、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二、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建设。应加强值班、门卫、巡逻制度,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守楼护院,经常性地排查小区、楼院、门店的安全隐患,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偷盗、敲诈、哄抢财产,严禁赌博,严禁窝藏罪犯和赃物,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听不看不传播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
三、遵守信访秩序,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传谣信谣,严禁越级上访、缠访。
四、 协助居委会、警务室做好监管劳释人员、违法青少年的监督、改造、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各类工程建设,不得强行包揽工程。
六、 反对一切违法活动,制止迷信活动;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制毒、传毒等行为。如有违反,经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 加强室内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八、 加强社区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九、 对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十、 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十一、 加强食品、道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和维护食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不食用发霉变质食品,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民俗婚育
一、 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拉帮结派。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 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要相信组织依法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和睦的家庭。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四、 社区居民必须做到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对家中的老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
五、移风易俗,提倡婚育新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行殡葬改革制度。
附 则
一、 本公约是社区全体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社区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二、 本公约若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社区居民组织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为准。
三、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应山街道办事处审查备案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