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河社区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公示 | ||||||||
经本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下列家庭符合所申请临时救助的基本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3日,期限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举报电话:广水市纪委、监察局0722-6247330;应办民政办15271358556。 | ||||||||
序号 | 社区(镇)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成员 | 身份证号 | 困难原因 | 拟得金(元) | 总人数 |
1 | 前河社区 | 李*玲 | 420983********1723 | 李*颖 | 421381********9423 | 由于李沈颖就读华中师范大学,学费和每月生活费,因父亲死亡,靠母亲打临工为生,入不敷出,家庭生活困难。 | 800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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