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2023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 发布时间:2023-05-22
  • 信息来源:应山街道胜利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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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现将我市2023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市辖区内,以及在本辖区内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均要参加兵役登记;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三)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各镇办设立兵役登记站或征兵工作站,接受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并提供网上登记、报名和打印表格等服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地镇办武装部会同所在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登记。

四、登记方法

(一)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或者关注“中国民兵”、“湖北征兵”微信公众号;

(二)按要求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三)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四)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身份证前往镇办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五)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家长、亲属或同学、老师代为登记;个人上网操作有困难的,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户口所在地镇办武装部协助进行兵役登记。

五、责任追究

(一)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登记工作行为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湖北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将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市级兵役机关。

(三)根据《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学生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六、咨询受理

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或电话咨询。广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722-628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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