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必须属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中的至少一种;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
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
老年人:年龄超过60周岁;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
残疾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如何判定申请人有无劳动能力?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
(二)年龄未满16周岁;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
视力残疾人。
如何判定申请人有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广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城市的是647元/月,农村的是608元/月),且财产符合广水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包括一个收入标准和一个财产标准。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除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总收入外,其他所有收入均应计算在内,且不作支出扣减。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失地农民保险金,别人替他买的养老保险金等在内的均应计入收入。
《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金融资产不超过广水市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4倍;
(二)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
(三)除C、D级的危房外,无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
(四)未开办或投资企业,没有从事个体工商或规模性种养殖等经营性活动;
(五)无租有集体或他人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
(六)不存在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