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分类
根据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两大类。
1.一般性殡葬突发公共事件
(1)在城市规划区内搭建灵堂、占道治丧并聚集亲属 10 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到殡仪馆治丧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
(2)拒不执行火化并聚集亲属 10 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火化工作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
(3)拒不执行骨灰进公益性公墓安葬或在殡仪馆骨灰堂寄存并聚集亲属 10 人以上阻碍、阻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或者因抵触骨灰进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寄存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相关重要部门寻衅滋事的;
(4)传染病遗体或较大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一次死亡 3 人 以上,遗体需火化(或送到殡仪馆单独停放)而不能正常火化(或不将遗体按时送到指定地点停放)的;
(5)周边居民聚集 10 人以上,借故殡仪馆聚众闹事,阻碍相关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
(6)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2.较大殡葬突发公共事件
(1)在城市规划区内搭建灵堂、占道治丧或者拒不执行火
化或者拒不执行骨灰进公益性公墓安葬(包括在殡仪馆骨灰堂
寄存),并聚集人员 10 人以上直接参与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妨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制造骚乱的;
(2)将尸体停放在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及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在辖区内偷葬遗体,需进行启棺火化的;
(4)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再葬或私自超标准修建大坟的;
(5)对殡葬执法歪曲事实、制造矛盾、煽动组织人员集体游行、闹事、上访的;
(6)周边居民聚集 30 人以上,借故殡仪馆等殡葬场所聚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
(7)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二)前期处置
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工作专班、包组干部、应急队伍 20 分钟内赶到现场,驻社区工作队及办事处日常值班领导30 分钟赶赴现场,做好丧属思想工作,核实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提出应急类别建议,报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
对于一般性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执法专班具体负责处置。在事态处置过程中及时向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根据组长的指示开展工作。对于较大以上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现场指导
挥应急处置,常务副组长、组长及应急执法专班成员、相关职责
能部门在组长的调度下必须 40 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积极做好丧属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各办(站、所)必须全力参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参加。同时向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报告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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