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村村民议事会
一、人员组成
主任:谢小康
副主任:占军义
成员:代承文 雷倩 吴小珍
二、职责和任务
1、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
2、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3、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
4、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5、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6、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7、监督村委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8、监督村委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9、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组织、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三、遵循原则
1、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2、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3、体现村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4、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5、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议事办法
1、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2、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4、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5、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6、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7、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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