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公开信
全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您们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让全市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各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广水市就业局积极落实一系列惠企政策。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坚信,在广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用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向好,为广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力。
附件:广水市2022年惠企政策解读
广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广水市2022年惠企政策解读
政策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我市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自动核定的降费后费率执行。
咨询电话:0722-6380339(广水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政策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期限内的申报月份数视同实际缴费月份数。
咨询电话:0722-6380339(广水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政策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咨询电话:0722-6380339(广水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政策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以前年度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再次失业后不能重复申领失业补助金。
咨询电话:0722-6380339(广水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政策五: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同一月份取得的不同职业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已经用高等级证书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不能再用低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类型须与该参保职工的工作岗位相匹配。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22-6380339(广水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
政策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捆绑式贷款。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按1%给予奖补。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0722-6258898(广水市就业局创业办)
政策七: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22-6258898(广水市就业局创业办)
政策八:实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咨询电话:0722-6234578(广水市就业局劳动力市场科)
政策九: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广企业,给予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722-6245337(广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政策十:实施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财政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咨询电话:0722-6258898(广水市就业局创业办)
政策十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推进各类专项培训。
开展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免费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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