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村乡贤联谊会制度
一、乡贤联谊会是以参与基层服务,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基层社会团体,以村(村民小组)为主要活动区域。
二、乡贤联谊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村民的监督管理,接受村委会业务指导。
三、乡贤联谊会不采用会员制、不吸纳会员,只设立理事成员。联谊会成员由村(村民小组)在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本村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村民代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其他人士中推荐提名,经村“两委”审核,由村( 村民小组)公布后确认承办联谊会成员。
四、乡贤联谊会由联谊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成员,任期五年,改选可与村( 村民小组)换届同步进行。
五、乡贤联谊会的业务范围是协助调解邻里纠始、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协助参与村分类评级;协助发动群众申报和建设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协功农业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当地居民增收:协助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明:协助落实村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协助组织村民代表集中议事等。
六、乡贤联谊会要向群众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并自觉接受村委会和群众监督。每年召开联谊会总结大会,对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对不履职的联谊会,由村(村民小组)直接撤换,按产生程序进行增补。对违背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导向的联谊会,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后,撤销该组织。
七、乡贤联谊会要对本会捐赠、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及产生的相关利益等资金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用于联谊会业务范围,不得在联谊会中分配,经会长、副会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每年至少公示一次财务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