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 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 金, “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 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 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乡会核中心核对账目,定期 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 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注明用途并签字 (盖章),报经村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 (盖 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 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盖章),由乡会核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 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 体成员监督。
(三) 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 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 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 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 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 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 (人 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 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三)资产承包、租 赁、出让制度
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 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 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 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制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村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
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乡)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乡)农村管理站备案。
(四)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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